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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3D打印企业必须了解的巴西贸易政策

时间:2015-10-16 11:15 来源:3D虎 作者:中国3D打印网 阅读:

本站曾经为大家分享过中国3D打印企业该如何开发巴西市场,今天,将继续为3D打印企业的朋友们分享巴西的贸易政策,了解这些政策,在巴西进行交易时会有很大帮助的。


延伸阅读:《【干货】中国3D打印企业如何开发巴西市场?》


【干货】中国3D打印企业必须了解的巴西贸易政策


巴西的进口交易由财政部属下的联邦税务总局 (Secretaria da Receita Federal-SRF) 和发展工业及外贸部属下的外贸局 (Secretaria do Comercio Exterior-SECEX) 负责规管、批准和检查,要获得批准,进口商必须依循进口程序。目前所有进口程序都必须通过巴西外贸综合系统(Sistema Integrado de Comercio Exterior, SISCOMEX) 以电子方式进行。SISCOMEX是一个综合电脑化系统,处理所有清关和进口许可证审批操作。进口商在进行首次进口交易后,便会自动成为SISCOMEX的登记用户,可以直接进入系统进行操作。


进口商向SISCOMEX登记后,在货物付运前,必须先为某些商品申领进口许可证。进口许可证分为豁免、自动和非自动三类,可以通过SISCOMEX办理。大部分商品可获豁免进口许可证,但是某些商品,例如眼镜和玩具,目前仍须办理进口许可证。申办进口许可证必须呈交大量文件,过程和手续非常费时,审批延误的情况屡见不鲜。


除了要求进口商登记和办理进口许可证外,巴西又对进口货征收进口关税和林林总总的间接税。进口关税是巴西规管进口的主要手段。巴西是南方共同市场 (Mercosur) 的成员,该国采用的南方共同市场一般关税分类 (Mercosur Common Nomenclature, NCM) 与协调制度 (Harmonised System, HS) 的分类。一般而言,海关估价是基于货品的到岸价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大部分从 Mercosur以外国家输入的进口货品均须缴纳 Mercosur 的对外共同关税 (Common External Tariff, CET) ,税率由0至35%不等。


进入巴西或在巴西流通的商品,除缴纳进口关税外,基本上还必须缴付工业产品税 (Industrial Product Tax, IPI) 、商品流通税 (Merchandise Circulation Tax, ICMS) 、社会融合税 (Social Integration Tax, PIS) 和社会贡献税 (Social Contribution Tax, COFINS) 。IPI是联邦税,大部分本产和进口的工业制品均须缴纳此一税项,税率由5%至35%不等;本产和进口制品的税率一样,没有差异;ICMS则为州政府征收的增值税,适用于进口和本产商品,目前,ICMS的税率由0至25%不等,但是一般多为18%。此外,联邦政府又对商品征收社会贡献金,包括社会融合计划 (PIS) 和社会保障 (COFINS) 贡献。这些税项的联合税率为9.25%。以上所有关税和税项都是从价税,以进口商品的到岸价为税基累进计算。


2004年11月,巴西宣布在反倾销和反补贴税调查方面,承认中国内地的市场经济地位。这表示巴西认为中国市场的成本和价格结构可以信赖,并据此计算倾销幅度。近期,巴西政府颁布法令,修订该国的反倾销调查监管架构,自2013年10月1日起,把启动调查后需要作出初步裁决的时限,由原本平均240日内缩短至120日内。目前,巴西对一些来自中国内地的进口商品采取反倾销措施,包括大蒜、铅笔、挂锁、眼镜框、座台电风扇、保温瓶、鞋履、发梳及扬声器等。不过,该国对来自香港的进口则未有实施任何反倾销措施;另外,对内地及香港的进口均没有采取反补贴措施。


2006年2月,巴西与阿根廷签署双边协议 (商业竞争、生产结合及均衡扩增机制,MAC),同意若来自对方的进口货会对国内业界造成重大损害,进口国可以采取临时措施,限制该等产品进口。同样值得注意的是,巴西纺织及服装业协会(ABIT)于2012年8月提出保障申诉,涉及60种服装产品,占巴西的服装总进口82%。虽然这些申诉看似针对中国内地的服装,但当中涉及的产品来自所有供应商及地区,并非只是中国内地的产品。截至2013年3月中,巴西贸易保护局(DECOM)仍在分析协会的申诉,若DECOM认为申诉符合所有适用条件,将会正式启动保障调查,否则申诉将不获受理。


若干指定产品必须遵守巴西相关国家监管机构制定的标准和认证要求,这些监管机构包括ANVISA、ANP、IBAMA、INMETRO和MAPA,认证要求视进口产品的类别而定。INMETRO 要求有品质合格证明,MAPA要求卫生合格证明,而ANVISA则要求灭虫证明,此外,尚有其他不同的规定。一般而言,上述标准与证明的大部分都与美国和澳洲的标准相同。因此,港商可在香港或中国内地为其产品进行测试和认证,以照明产品为例,港商出口照明产品到巴西,可以出示CB测试证明或报告书,香港的检测化验所或机构可以提供这些证明或报告书。


除了认证规定外,Mercosur共同市场理事会第25/2012号决议授权成员国把多至200个税则号列的税率,调高至Mercosur共同对外关税表所定水平之上。2012年10月1日,巴西调高100个税则号列的关税率。不过,鉴于通胀压力及本产货品价格上升,巴西政府已暗示可能把这些货品的关税率降回正常水平。必须注意,调高关税的临时措施于2013年10月1日届满,受措施影响的货品包括若干类轮胎、鞋履组成部分、多种塑料产品以及协调制度第84及85章的各种货品等。此外,根据巴西外贸委员会(CAMEX)第12/2013号决议,巴西政府拟把额外100个税则号列的最惠国关税率,调高至共同对外关税表所定水平之上,但据报道巴西政府已放弃上述计划。


巴西法例规定,每件进口商品的产品标签、包装和品牌都必须列明原产地,内销产品必须符合消费者保障守则 (Consumer Defence Code) 制定的具体要求。该守则规定,任何可能危害消费者健康或安全的产品必须附有清楚详尽的资料,说明其潜在的危险。巴西又针对一系列产品制定具体的标签规定,由不同机构监管。举例来说,Mercosur 曾公布技术规例,对在成员国生产或输入成员国消费的纺织及服装产品,列出具体的标签规定,各成员国须于2008年7月1日前将这些规定纳入国家法例中。根据新的标签法例,有关产品必须在标签上列明以下资料:(i) 国内生产商或进口商的名称或注册商标及税务识别资料;(ii) 原产地;(iii) 纤维含量(占总含量不足10%的纤维可列作其他纤维) ;(iv) 洗涤说明; (v) 尺码或尺寸,视乎产品而定。标签可采用戳印、标贴、印刷或其他类似方式制成,但是必须属于永久性、不能擦掉和清楚可见,而其内容必须清晰可读,有关资料必须使用消费国的语言,但是也可以同时使用其他语言。


在外汇管制方面,巴西中央银行对进口商购买外币并没有实施任何数额限制。事实上,有关法例订明,任何个人或公司可按照巴西税务条例,为合法商业交易买卖外国货币或将本国货币汇往其他国家。


巴西的玛瑙斯自由贸易区 (Manaus Free Trade Zone) 是拉丁美洲规模最大、发展最全面的自由贸易区之一。自由贸易区地位意味原产于境外的货物可以进入玛瑙斯,毋须缴付关税或其他联邦、州及地方进口税。进口货物至玛瑙斯自由贸易区的程序与输往巴西其他地方大致相同,分别是前者需要有额外的进口许可证,额外进口许可证由 SUFRAMA负责审批发出。此外,商业发票和提货单上必须印有「Free Zone of Manaus 」以及下列字句之一:「Zona Franca de Manaus para Consumo」(玛瑙斯自由贸易区供消费用) 或「Zona Franca de Manaus para Reexportao」(玛瑙斯自由贸易区供转口用)。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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